p; 周辉:理解“综合性”,首先要澄清一个误区:我们不是要制定一部包罗万象、事无巨细的人工智能法典。人工智能综合性立法更应被定位为人工智能领域的“基础法”或“一般法”,要从整体上回应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中的基础性、全局性问题。 这种“综合性”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。在内容上
当前文章:http://dmea5d.nuolushen.cn/pkgk/f6zs.html
发布时间:03:47:18